<ol id="n3xbr"><th id="n3xbr"><p id="n3xbr"></p></th></ol><font id="n3xbr"><p id="n3xbr"></p></font>
    <p id="n3xbr"><var id="n3xbr"></var></p>
    <ol id="n3xbr"></ol>

    <ruby id="n3xbr"><th id="n3xbr"></th></ruby>

    <menuitem id="n3xbr"></menuitem>
    <ol id="n3xbr"></ol><ol id="n3xbr"></ol>

      <th id="n3xbr"><var id="n3xbr"></var></th>

      <ruby id="n3xbr"><th id="n3xbr"></th></ruby>
          <menuitem id="n3xbr"></menuitem>

            <menuitem id="n3xbr"></menuitem>
            <ruby id="n3xbr"><th id="n3xbr"></th></ruby>

              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互動交流>回應關切

              時間:2023-06-02 來源:稅務總局新媒體 訪問量:1
              【字體: 打印

              今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先后發布了一系列延續優化創新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為了方便經營主體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這些延續優化創新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形成了稅費優惠政策的指引。今天帶你了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4.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

              5.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6.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

              責任編輯: 曲勝博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 相關鏈接
              九九vs国产品品综合色,性一交一乱一乱一时一频,欧美在线精品,影音先锋在线护士